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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控的通知
索 引 号:011500713/2026-29566 发文单位: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卫健委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名  称: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控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3-03-30 09:45 发布日期:2026-09-23 08:49 文  号:神医保文〔2023〕6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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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种植牙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控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16号)文件精神,就做好神农架林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控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

神农架林区新增15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各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同时在神农架林区废止“种植治疗设计”等12项现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

二、调控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

对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实行全流程价格调控,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麻醉费、药品费用,不包括种植体系统、牙冠等医用耗材及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等服务费用。神农架林区单颗常规口腔种植全流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3),附件所列相关药品费用为参考价格,以药品实际价格为准,全流程总费用不得超过附件中的总费用。

三、落实价格公示制度

各医疗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实行价格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批准文号、政府指导价及实际执行价格等有关情况。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控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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