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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神农架林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1500713/2025-36296 发文单位: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名  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神农架林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5-10-24 18:45 发布日期:2025-10-27 14:47 文  号: 文  号: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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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单位:

《神农架林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方案》已经林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神农架林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方案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主动缴费参保,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确保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不低于99%,实现应保尽保。

二、征收对象

除林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在林区参保缴费。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期间

(一)缴费标准

202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10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财政补助700元/人/年。

对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政策,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人群类型

 政府代缴金额(元)

个人实缴金额(元)

  特困人员

    400

      0

  孤儿

    400

      0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二级及以)残疾人

    400

      0

优抚人员

    400

      0

特困供养人员

    400

      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400

      0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400

      0

  政策规定的其他群体

    400

      0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60

      40

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保救助对象、城镇低保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60

      40

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

    200

      200

(二)缴费期间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 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一)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手机APP可缴纳本人和帮他人代

缴。

(二)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号码在全区农商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林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缴费;居住地有裕农通服务网点的,还可在服务网点刷卡缴费。

五、工作职责

征收工作由区、乡镇两级政府主导,区政府向各乡镇下达年度征收工作目标,并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年度 考核指标体系。

(一)乡镇职责。

1.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征收动员会,做好本区域内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政策宣传并协助开展保费征缴工作,督导各村(社区)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重点考核内容,确保整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2.各村(社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征收任务。负责向本辖区城乡居民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宣传相关政策;做好村组(社区)具体征收工作,并做好已参保缴费和未参保缴费人员台账。

(二)相关部门职责。

1.税务局职责。负责征缴方式及征缴流程的宣传培训、征收工作监督检查、征收数据汇总、基金汇缴及征收系统信息化维护等;主动会同医保等部门做好参保信息的核定、征缴汇总信息推送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协调各乡镇、村(社区)、医保和特殊人群主管部门组织城乡医保征收缴款等相关工作。

2.医保局职责。负责做好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培训、参保登记、特殊人群信息比对和录入、居民参保记账信息查询统计等工作;协调督导各乡镇做好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宣传缴费工作。

3.财政局。负责落实参保人员财政补贴政策,保障征收工作经费。

4.卫生健康委。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身份认定并落实资助参保资金。

5.民政局。负责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资助参保对象的身份认定和信息及时 共 享。

6.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享受资助参保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落实资助参保资金和信息及时共享。

7.农业农村局。负责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身份认定和信息及时共享。

8.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身份认定、落实资助参 保资金和信息及时共享。

9.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好学生(幼儿)的参保组织动员和信息及时共享。

10.相关协作银行职责。神农架林区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负责开通全部网点及惠农点相关业务,做好零星缴费柜面代征保费工作;受托代征银行要做好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的对账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筑牢工作根基。要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林区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民政局、卫健委、残联、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全区征收工作的推进。各乡镇要充实工作力量,组建专班,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序开展征收工作,确保在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财政、税务、医保等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对征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相互协调,共同解决。要建立联络机制,加强数据的传递和管理,确保征收工作信息畅通,统筹推进。要严格资金管理,做好缴费的归集入库、对账工作,保障基金安全。

(三)优化缴费服务,提高工作质效。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多渠道、广覆盖、全方位地扩大政策影响力,切实提高居民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要发挥“网上、掌上、自助”缴费的多渠道优势,积极推广“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手机APP缴费,委托银行代收缴费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缴费服务,有力促进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主动缴费。

(四)严格考核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升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政策,尊重群众意愿,不得强迫命令、包干摊派,做到认识统一、行动一致。

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加强工作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征收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应保未保”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挪用保费资金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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