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医疗保障局 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执行多学科诊疗(MDT)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多学科诊疗(MDT)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37号)文件要求,按照全省价区划分,现就林区执行多学科诊疗(MDT)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多学科诊疗(MDT)等5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全省最高限价,神农架林区按全省价区划分,三级医疗机构在全省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10%,二级医疗机构在三级医疗机构价格基础上下浮10%,一级医疗机构在三级医疗机构价格基础上下浮20%,医疗服务项目涉及加收费用的,加收费用同比例下浮执行。全区公立医疗机构依据自身条件开展多学科诊疗(MDT)等55项医疗服务项目,各级别医疗机构执行对应的最高限价时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其他要求按鄂医保发〔2024〕37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医疗机构落实价格政策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0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多学科诊疗(MDT)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37号)
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